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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治国

——人大代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立法法》(草案)等
2000-03-12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苗家生 刘昆 陈蓬 杨谷 杨永林 戴自更 我有话说

3月11日,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各代表团都在驻地分组审议了李鹏委员长的人大常委工作报告、《立法法》(草案)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下面是记者从各个讨论会场发回的消息。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苗家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代表在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在立法方面,要把加强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结合起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提高立法质量。在监督方面,要把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与支持政府、“两院”工作结合起来,促使政府、“两院”有效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法制宣传方面,要把强调严格执法与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结合起来,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执法、守法。在加强队伍建设方面,要把依法履行职责与提高自身素质结合起来,在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威信。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刘昆)湖南省社科院院长刘湘溶代表今天在讨论《立法法》(草案)时认为,《立法法》的制定,是我国实施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依法治国”方略,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迈出的一大步。他说,到2010年我国要建成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立法法》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它对立法的原则、权限和程序都做出了具体规定,是保证我们制定的法律是良法的一个前提条件,适应了维护我国法律统一和尊严的需要。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陈蓬)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研究员薛明伦代表今天在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草案)时说,立法作为人大的主要工作,更需要有法律加以保障。在立法中,我们一定要树立一个观念,就是法律本身也是动态的,是可以不断调整的。因此,制定法律不能过于强调时机还不成熟,而延误了法律的制定。为使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及时、充分发挥应有作用,我们可以在需要立法的领域及时出台框架性、规则性的法规,以加快立法步伐,待经实践检验修正后再正式出台相关法律。

本报北京3月11电(记者 杨谷)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大主任普云山代表在审议《立法法》(草案)时说,在近些年的立法和依法治国实践中,暴露出一些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的问题,有些部门则在制定法规中明显向本部门利益倾斜。《立法法》的制定,将会明确立法主体,对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杨永林)陕西代表团庞家钰代表说,两院报告期间代表们的掌声多达22次,这充分说明代表们对两院去年的工作是满意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都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有效地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我们不能有丝毫松懈,两院要做的事还很多很多。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戴自更)新疆代表团在审议两院报告时指出,在过去的一年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力度加大了,办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案子;在司法公正方面有大进步,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敢于碰硬,敢管;另外,在队伍建设方面也采取了不少措施,面貌有所改变。

新疆医学院教授何秉贤代表说,目前总的感觉是社会治安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好转,还需要加大打击刑事犯罪的力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阿木冬·尼牙孜代表赞成两院报告,“不是报告写得好,而是做的事情好。”但他结合新疆的具体情况说,“目前全疆还有办案经费紧张、司法人员素质偏低等问题,急需有关部门重视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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